(1)城市
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后優選確定。
(2)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占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3)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
(4)積審慎地采用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后再進行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