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污水的水處理原則:
1、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不要產生有害污水。
2、在使用有害原料以及產生有害的中間產物和產品的生產過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藝流程和設備,并實行嚴格的操作和監督,減少漏逸,減少流失量。
3、一些有害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等廢水應與其他廢水分流,以便于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4、一些流量大而污染輕的廢水如冷卻廢水,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污水處理廠的負荷。這類廢水應在廠內經適當處理后循環使用。
5、成分和性質類似于城市污水的污水,如造紙廢水、制糖廢水、食品加工廢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統。應建造大型污水處理廠,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庫、土地處理系統等簡易可行的處理設施。與小型污水處理廠相比,大型污水處理廠既能減少基本建設和運行費用,又因水量和水質穩定,易于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況和處理效果。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害污水如含酚、氰廢水,經廠內處理后,可按容許排放標準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處理廠進一步進行生物氧化降解處理。
7、含有很難生物降解的有害污染物廢水,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輸往污水處理廠,而應進行單獨處理。工業污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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